按照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津人社局发〔2011〕10号)要求,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期
2017年8月1日至8月9日(7个工作日)。
二、受理部门及电话
部门: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电话:022-27392297。
三、公示要求
1.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,以电话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(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)。
2.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真实,具体,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
3.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。
附件:
序号
姓名
性别
出生
年月
政治面貌
学历
学位
所学专业
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
报名
序号
拟聘单位及岗位
总成绩
1
张新新
女
1988.08
群众
专科
无
临床医学
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01336
大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技岗1
69.15
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7年7月21日